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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車須知 | Rental Information
  1. 租車二十四小時內為一日計費,六小時內為半日計費。
  2. 逾時收費標準機車每小時50元起,轎車每小時200元起,八人座、廂型車、休旅車300元起。
  3. 即日起,來電預訂轎車、八人座租用一日以上含接送機服務(機場接送時間即為取還車時間,接送車輛即為租用車輛 ,請自行注意行李及人員乘載空間),預訂車輛每台需付訂金為總金額的50%。
  4. 網路或電話預訂請於二日內完成訂金付款,匯款後請寄MAIL或來電確認,並保留匯款收據作為付款憑證,方可保留車輛,逾期未付款及確認視同訂車取消,不另行通知。(取消訂單另須收取單筆行政手續費100元)
  5. 欲下訂前,請詳細閱讀本注意事項及考慮租用時間、車輛,如已完成下訂,所支付訂金以預定車種及使用時間為準。恕不接受更改使用時間及車輛,亦不退還訂金,造成不便,敬請見諒。
  6. 所預定車輛若因故未能交付,本公司得以同等價位車輛替代。
  7. 租用期間如遇突發狀況,需本公司協助處理,尚請考量出車時間及距離長短, 並耐心等候,本公司會盡速處理,(若車輛所需修復時間過長,本公司會予以換用同等值車輛,若無其他車輛可替換時,扣除使用時間,所剩租金予以退費,不得要求其他賠償)。
  8. 車輛行駛中輪胎損壞,本公司協調輪胎行處理,其修復費用由租賃者付費。
  9. 租車人請攜帶中華民國有效駕照,與我國互惠之外籍人士得以國際駕照及當地駕照辦理租車手續(請參考監理站說明);取車時如因個人因素(未帶駕照),本公司得拒絕供應車輛,並不退還訂金,敬請見諒。
  10. 取、還車請配合本公司營業時間:
    4月份-10月份am8:00~pm20:30
    11月份-3月份am8:30~pm20:00
  11. 本公司保留隨時修訂或終止本活動內容之權利,若有爭議時,以本公司解釋為準。

取消訂單:

  1. 取車日前1日內取消租車:扣訂金100%。
  2. 取車日前7日內取消租車:扣訂金50%
  3. 取車日前1日取消訂車,可保留60日(自取車日起算),如超過60日仍未使用,則視同放棄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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