營業時間
AM 09:00~PM 20:00
取、還車請配合本公司營業時間
租車條件
◆汽車:承租人須年滿20歲,並持有監理單位認可之有效汽車駕照滿2年以上。
本國國民:中華民國有效汽車駕照正本
非本國國民:中華民國有效汽車駕照正本
◆機車:承租人須年滿法定年齡,並持有中華民國有效重型機車駕照正本1年以上。
本國國民:中華民國有效機車駕照正本
非本國國民:中華民國有效機車駕照正本
※取車當下請提供駕駛本人之駕照正本,經門市查詢,取車時如因個人因素(未帶證件/未持有有效駕照/尚有違規欠款等),本公司得拒絕供應車輛,並不退回訂金,敬請見諒。
預約車輛
◆透過本公司官方LINE@預訂(LINE ID:@phhs)。
◆租車二十四小時內為一日計費,六小時內為半日計費。
◆確認預訂車輛後請於二日內完成訂金付款,訂金為總金額的30%,付款完成後請傳訊官方LINE@客服確認,並保留匯款收據/傳訊紀錄作為付款憑證,方可保留車輛,逾期未付款及確認視同訂車取消,不另行通知,餘款於取車時付清。
◆逾時收費標準機車每小時50元起,轎車每小時150元起,廂型車、休旅車250元起。
◆汽車單租半日、花火節期間及連續假期期間未連續租滿二日恕無開放預約。若有需要請當天電洽,依當日現場車輛為準。
◆機車未連續租滿二日恕無開放預約。若有需要請當天電洽,依當日現場車輛為準。
◆欲下訂前,請詳細閱讀本注意事項及考慮租用時間、車輛,如已完成下訂,所支付訂金以預定車種、使用時間及原訂需求為準。恕不接受更改使用時間及車輛或新增需求,延後取車或提前還車亦不退還款項,造成不便,敬請見諒。
◆租賃汽車,一部車可免費附一張兒童安全座椅或兒童增高墊;第二張以上須加價每張200元。如有需要請提前預約,以免向隅。
◆租金含車輛強制險,未含其他保險。如須其他保險,請至「保險專區」參考,自行至保險公司網站線上投保。
◆汽車配置行車紀錄器、導航;機車配置手機架。皆為了旅客方便附加如有故障不影響行駛功能無法退車或換車。
◆所預定車輛若因故未能交付,本公司得以同等價位車輛替代。
◆本公司保留隨時修訂或終止本活動內容之權利,若有爭議時,以本公司解釋為準。
租賃車輛
◆租金不含車輛油料費用,本公司汽車皆附滿油交車,還車時亦須附滿油還車,還車時須出示還車前15分鐘內發票確認。機車則未附油。
◆租用期間如遇突發狀況,需本公司協助處理,尚請考量出車時間及距離長短, 並耐心等候,本公司會盡速處理。
◆租用期間若因車輛本身機件故障,所需修復時間過長,本公司會予以換用同等值車輛,若無其他車輛可替換時,扣除使用時間,所剩租金予以退費,不得要求其他賠償(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致車輛損壞或失竊者不適用)。
◆車輛行駛中輪胎損壞,本公司協調輪胎行處理,其修復費用由租賃者付費。
◆汽車禁止吸菸、禁止攜帶寵物。
◆請保持車內環境整潔,還車時若有漁貨湯汁外流、菸味、菸蒂、菜渣、湯汁、口香糖、嘔吐物、寵物毛髮便溺等影響下位乘客使用情況,需額外負擔最少3500元以上之清潔費用。※工作天數另計
◆請於預定時間內取、還車,如需延時請先來電確認使用時間及費用。
接駁服務
◆透過本公司官方LINE@預訂(LINE ID:@phhs)。
◆接駁服務須提前預約,未預約及現場租賃不適用。
◆接駁服務僅限取車及還車時。
◆接駁至本公司門市取車、還車地點亦為本公司門市。
◆取車後行李需自行載運,請注意行李及人員乘載空間。
◆皆為接送到公司辦理租車事宜,無提供接送到飯店放行李服務。
◆不可併用其他專案優惠專案使用。
◆連續假期恕無提供接駁服務。
★飯店接駁:
(1)汽車連續租用滿二日以上適用。
(2)機車連續租用滿二日以上適用。
(2)接駁範圍:距離本公司2公里內之飯店、民宿、旅店等地點(請提供地點確認)。
(4)取車、還車地點為市區店(地址:馬公市新生路47號)。
★搭船抵達-馬公港來回接駁:
(1)汽車連續租用滿二日以上適用。
(2)機車連續租用滿二日以上適用。
(3)取車、還車地點為市區店(地址:馬公市新生路47號)。
★搭機抵達-馬公機場來回接駁:
(1)汽車一部連續租用滿二日以上適用。
(2)機車兩台連續租用滿三日以上適用。
(3)取、還車地點為烏崁店(請搜尋「中興租車行烏崁店」即可,地址:馬公市烏崁里71-3號)。
(4)機場接駁請配合本公司接駁車班次:
▲接機時刻:09:00、10:00、11:00、12:00、13:00、14:00、15:00、16:00、17:00、18:00
▲送機時刻:09:30、10:30、11:30、12:30、13:30、14:30、15:30、16:30、17:30、18:30
※上述班次時間外恕無提供接駁服務。
※須當天還車半小時內,如超出時間恕無法提供接駁服務。
※自取專案無提供接送服務取車地點皆為市區店(地址:澎湖縣馬公市新生路47號)。
取消訂單
◆契約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,致不能履行時,定金之退還依下列規定辦理
(1)乙方解約通知於預定租車日10日前到達者,得請求甲方退還已付定金100%。
(2)乙方解約通知於預定租車日7-9日前到達者,得請求甲方退還已付定金50%。
(3)乙方解約通知於預定租車日4-6日前到達者,得請求甲方退還已付定金40%。
(4)乙方解約通知於預定租車日2-3日前到達者,得請求甲方退還已付定金30%。
(5)乙方解約通知於預定租車日1日前到達者,得請求甲方退還已付定金20%。
(6)乙方解約通知於預定租車日當日(含前一日結束營業後)到達或怠於通知者,甲方得不退還乙方已付全部定金。
(7)每筆取消交易酌收100元行政處理費。
(8)取車當日如遇颱風、地震等天災屬不可抗拒因素,導致交通中斷(以澎湖縣市政府頒布狀況為準則),無法如期前往,訂金可全額退還或可延期一次保留60日內使用,延期須配合當日該車輛預約狀況為準,本公司有權更換其他車輛替換。若為個人因素致無法到達者,恕不適用。
匯款帳戶
銀行名稱:玉山銀行(808)
戶 名:中興租車行洪玉軒
帳 號:1034-940-137459 |